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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厦众创空间项目阶段性考核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14:54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创业团队:

    为贯彻新出台的《厦门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华厦政字[2017]29号)和《厦门华厦学院众创空间园区运营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落实本学年的运营补贴,提高我校众创空间对项目的扶持力度和服务水平。经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讨论决定,于20171113日——1212日对我校众创空间各项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项目考核,对于本次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将按照《补充规定》,按照项目成绩发放运营补助。

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签订《入驻协议》并交纳空间押金的项目

考核形式:

第一部分(1130日):提交纸质版本材料:项目自评报告:项目运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出勤表、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含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的荣誉材料。未提交纸质版本材料视为不合格项目。

第二部分:现场考核: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园区项目进行抽查,如项目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长期闲置或抽检时,关闭次数达到15次以上,将视为不合格

如项目终止,请于1125日前,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齐礼楼708)提出退园申请,并于1130日前撤离项目相关物品。

若无提交纸质版本材料,视为自动退出园区,本办公室有权处理遗留的相关物品。

考核结果将于12月中旬公布,12月下旬按评定成绩发放运营补助。

                            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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