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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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一)网上申报
(2月23日8:00-4月7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附件1)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10月底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
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
0591-87553775、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