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新闻资讯 | 创业项目库 | 双创政策 | 下载专区 | 华厦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0年01月06日 10:14  点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11:13    阅读次数: 708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教高〔2019〕19号)要求,经高校申报,组织专家网络初评、我厅审核和网上公示,确定厦门大学等8所本科高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院校为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厦门大学产创融合教育实践基地等18个本科高校基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实践基地等15个高职高专基地、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创新创业创造孵化基地等11个中等职业学校基地为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大健康创新创业创造中心等6个基地为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培育基地。现对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与专业教育及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的有机结合,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内涵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生态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系统培养造就创新精神、创业素养和创造能力人才。
  二、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经费投入和激励措施,加强建设与管理,增强内外联动,注重特色发展,确保取得预期建设成效。我厅将组织建设中期考评、期满验收,并根据建设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三、强化绩效评估。创新创业创造示范院校和示范(培育)基地建设成效纳入学校绩效考评内容。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院校和示范基地,将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展慢、绩效不佳的示范院校和示范基地,将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未改善的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0日

上一条:454-福建省妇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0年海峡两岸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创业集市嘉年华活动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