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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04月12日 11:54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创新创业园区的管理工作,明确园区功能与职责,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和《厦门华厦学院关于推进建设华厦学院众创空间的通知》,制定《厦门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7411

 

 

 

厦门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规范厦门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保证园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和《厦门华厦学院关于推进建设华厦学院众创空间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园区包括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中德合作创新中心等由学校主导建设的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区域,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二条  园区旨在提升本校师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交流与合作、创业实践等活动提供软硬件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入驻和拟入驻园区的项目,已入驻项目需根据本办法要求,重新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章  园区服务内容

第四条  无偿为入驻2年以内的项目团队提供办公空间和水、电、网络基本配套设施,并予以定期维护。

第五条  无偿为入驻1年内的学生项目团队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项目论证、公司注册、法律咨询、专利代理、物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帮助项目团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服务。

第七条  无偿为学生项目团队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

第八条  组织遴选优秀创新创业项目,通过股权投资或奖励的形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协调保卫处、后勤处提供公共区域治安、保洁服务。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十条  入驻条件

1. 园区入驻项目应为校级合作项目或本校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的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校师生;

2. 项目团队自愿接受园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 项目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 学生项目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同意,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1. 项目的合法性:申请入驻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2. 项目的专业性: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本校专业存在较大相关性。

第十二条  入驻程序

1.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需提交《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创业园与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申请入驻中德合作创新中心的团队需提交《厦门华厦学院中德合作创新中心入驻申请表》、身份证和教工卡复印件;

2. 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公示;

3. 经公示无异议的团队与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第四章 园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管理

1. 项目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项目团队可以在不破坏园区既定格局和装修的基础上对入驻空间进行装饰。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入驻协议;

3. 各团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各团队须定期如实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创业经营数据;

5. 入驻团队按实际发生额支付水、电、网络费用;入驻2年以内的项目团队免交房屋租金,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团队可于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租金减免;

6. 入园团队必须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接受参观、创业实践、经验介绍、创业教育现场教学等。创业成果应予以适当的分享。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1. 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有特殊事项需提前请示管理人员;

2. 项目团队离开园区时,必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由于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团队自身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项目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  卫生管理

1. 项目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项目团队应保证入驻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项目团队的考核

第十七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合作创新项目的考核于每年年底前进行。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1. 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 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包括:评估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3. 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后评分;

4.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评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入驻团队在评估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 项目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经常处于闲置或关闭状态达每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

2. 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

3. 项目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 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规校纪;

5. 所从事的业务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

6. 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7. 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8. 因安全及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第六章  项目团队的退出

第二十条  项目团队的退出

1. 合同期满退出: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入园团队应到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

2. 主动申请退出:由于市场、资金或人员等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 勒令退出:对不遵守园区管理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未能诚信经营;一个月内无实质性运作,场地闲置,且经督促仍未运作的;不支付水电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协议期满,未经审核批准仍在园区滞留的;于入园1个月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团队,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协议,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原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与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华厦学院学生创业园与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

2. 华厦学院中德合作创新中心入驻申请书

3. 华厦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入驻协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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